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2021/11/2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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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1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

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工委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统战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归国留学人员及港澳台侨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师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条  加强党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统战工作合力。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将统战工作作为向学校党委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js333线路检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委员以及统战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招就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指导全校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学校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书记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学校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要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和具体工作落实;党委其他成员要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落实“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四个纳入”,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三)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四)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五)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博士的作用,积极支持他们为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六)落实中央、重庆市关于统一战线工作及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格局,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八)根据统战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条  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建议;协助市级民主党派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

(三)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有关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加强引导,协调关系,反映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战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平台。

第八条  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党政办:综合联络协调。

党委组织部:将统战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纳入干部队伍总体规划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校培训教育。

党委宣传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统战宣传工作。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推荐、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举荐及党外后备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师、民主党派教师信息库;将统战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协助做好归国留学教师、港澳台博士、无党派知识分子教育引导;将统战成员参加参政议政活动纳入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库;加强学生民族宗教教育,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武装部:防范化解民族纠纷,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

教务处:将统战工作纳入课程思政建设内容。

招就处:关注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招生;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科技处(学科办):将统战成员参政议政、统战理论研究成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评奖项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教育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博士教育引导。

财务处: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统战团体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工会:发挥工会政治吸纳和组织吸纳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团结引导和联系服务。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统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外人士、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博士信息库。

(二)定期向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校及本单位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三)建立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积极支持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发展考察新成员。

(五)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六)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博士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日常事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战对象信息库。

(三)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学校统战工作有关任务部署与工作要求,向本单位党员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党员统战意识。

(四)加强与本单位统战对象的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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