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2021/5/9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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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工程委〔2021〕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全校各单位:
《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关于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第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js333线路检测会
2021年5月9日         
中共js333线路检测委员会
关于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肃js333线路检测(以下简称学校)党员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党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表述的党内政治生活,主要指党内的思想文化活动、党内领导决策活动、党内关系和党内制度、党内行为状态等,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
第四条 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着力解决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第五条 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思想建党,依规治党;
(三)党员平等,发扬民主;
(四)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五)坚持原则,维护团结。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党员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一)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决贯彻中央、重庆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决策部署,在遵守法律和党的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员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一)强化组织意识,严明组织纪律,严守组织规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二)服从组织决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三)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四)重大问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五)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的关系,个人不能代替组织。
第八条 党员要正确处理党内关系。
(一)正确处理上下级和同志间关系,上下级之间按组织程序处理,同级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委员之间、党支部各委员之间应平等地发表意见和表决问题,不搞“一言堂”。
(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四)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存在不受组织约束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要加强作风建设。
(一)践行“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管好亲属。党员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三)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师生权益。
第十条 党员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
(一)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育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用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师生员工,引领社会风尚。
(三)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恪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
第十一条 党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严于律己,以己正人,敢于批评,善于批评,严禁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二)坚持问题导向,反对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和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三)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章 纪律规范
第十二条 禁止党员党内政治生活自由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组织、参加或支持纵容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妄议中央,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编造、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谣言。
(四)不分时机场合、不负责任地散布对组织和个人的批评意见或不当言论,破坏组织团结。
第十三条 禁止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分散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只顾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顾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执行上级决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逃避组织监督。
(三)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同志之间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将上下级间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
(四)借口集体领导,对分管工作不履行领导责任,精神懈怠,作风散漫,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十四条 禁止党员党内政治生活好人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原则性问题上不分曲直、不辨是非,对侵犯师生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行,听之任之,包庇纵容。
(二)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坚持原则,揣摩上级心理,投其所好,随声附和。
(三)工作中讲私情不讲党性,不按照政策原则办事。
(四)对工作不愿负责,不敢担当,回避矛盾,敷衍塞责,不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 禁止党员党内政治生活个人主义。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专断,会前先定调,酝酿走过场,压制不同意见,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二)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执行纪律搞双重标准,弄虚作假,揽功诿过。
(三)把组织权力视为个人权力,拿原则做交换,搞权权、权钱、权色、钱色交易。
(四)借口分工负责各自为政,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部门视为私人领地。
(五)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制度规范
第十六条 实行落实政治纪律工作报告制度。
(一)党员要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向党组织报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二)在述责述廉或者发生重大政治事件等重要时期,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三)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涉及政治纪律的重要情况,家庭成员涉及政治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前,党员领导干部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肃开展谈心谈话,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严格按照要求,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广泛深入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四)党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其主要内容是“三会一课”。
第十八条 实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格落实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制度。对于上级党组织批(交)办的事项,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二)凡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报告。
(三)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亲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并就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和机关党支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承担起严肃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部署,提出工作意见,推进方法创新。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定期对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开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第二十条 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机关党支部要定期监督检查各党小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良倾向,情节严重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方法:
(一)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约谈党小组长,检查各党小组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二)专项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组织开展。
(三)集中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集中开展检查。
(四)内部通报。适时对各党小组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和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履职尽责、严守纪律,不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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